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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2022/08/18 10:40 294

近日,山东省民政厅、山东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山东省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建设工作实施方案》(鲁民【2021】59号),全文如下:

山东省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的意见》《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关于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的意见》和民政部、中央编办、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积极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加强基层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更好地发挥社会工作在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不断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现就我省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以下简称“社工站”)建设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自2021年起,用三年时间实现全省范围乡镇(街道)社工站全覆盖。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全省社工站建设实行“三步走”:一是济南、泰安、威海、日照、德州、滨州6市,2021年实现乡镇(街道)社工站全覆盖;二是青岛、淄博、东营、烟台、潍坊5市,2021-2022年分两期实现乡镇(街道)社工站全覆盖;三是枣庄、济宁、临沂、聊城、菏泽5市,2021-2023年分三期实现乡镇(街道)社工站全覆盖。到“十四五”末,全省建成一批基层为民服务示范平台、培育一批扎根基层的公益社会组织、建设一支服务基层的社会工作专业人オ队伍,打造一批群众认可、特色鲜明、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社会工作服务品牌,打通为民服务的“最后一米”,为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平台支撑和专业力量。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建引领。将党的领导作为社工站建设的根本保证,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把社工站建设成为宣传党的主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密切联系服务群众的重要阵地。

(二)发挥专业特色。强化培养和使用社会工作专业人,以专业社会工作理念丰富为民服务理念,用专业社会工作服务方法提升基层服务水平,发挥专业作用,彰显服务成效。

(三)引导社会参与。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将社工站委托有专业能力和条件的社会组织等合法主体承接。积极引导慈善资金支持社工站建设,实施社会工作服务项目。

(四)带动志愿服务。推动建立“社工+志愿者”联动机制,形成社会工作人才引领志愿者、志愿者协助社会工作人才开展服务的互动格局

(五)注重协调联动。围绕打造社会工作综合服务平台,整体谋划,系统推进,加强部门协同,统筹各类资源,发挥各自优势,积极探索创新,更好发挥社工站在基层公共服务和社会治理中的作用。

三、建设要求

(一)功能定位

社工站是开展社会工作服务的基层平台,利用社会工作专业理念、方法和技巧,结合基层实际需要,提供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儿童福利、社会事务、城乡社区治理等领域的服务。应当由乡镇(街道)政府工作人员直接提供的保密事项、行政行为、管理及服务事项等不得列入社工站服务内容。

1.社会救助领域。为社会救助对象提供心理疏导、照料护理、康复训练、送医陪护、社会融入、能力提升、心理疏导、资源链接等服务性工作;社会救助对象家计调査、摸底排査、业务培训以及社会救助政策宣传、绩效评价、法律咨询、数据分析等事务性工作。

2.养老服务领域。对特困供养老年人(含机构供养和分散供养)、留守老人等困难老年群体开展健康服务、精神慰藉、危机干预、社区参与、权益保障等服务。统筹链接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医疗卫生服务机构、涉老社会组织和服务性企业等资源开展为老助老服务。

3.儿童福利领域。对困境儿童、农村留守儿童家庭进行政策宣传、法制宣传、监护评估、安全和心理健康教育等;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境儿童对象核査、家庭随访等工作。

4.社会事务领域。对困难残疾人开展家庭排查、需求评估、心理辅导、能力提升、资源链接等服务,提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为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特别是返乡和易走失人员提供心理疏导、教育矫治等服务。

5.其他领域。积极推进基层社会治理,在城乡社区支持和培育志愿服务组织、社区社会组织等公益性机构,推动建立“五社联动”机制,发展、壮大志愿者队伍,推动志愿服务制度化常态化。促进基层慈善事业,发挥社会工作专业优势和职业特点,有效推动基层建立慈善捐赠、慈善资源、志愿服务供需对接机制,广泛发掘、吸纳社会力量、社会资源服务困难困境群体,形成可持续性的社会效益。

(二)资源整合

整合民政部门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儿童福利、社区建设、社会事务等现有资源,协调司法、卫生、人社、教育等部门及工会、团委、妇联、残联等群团组织的资源,因地制宜推进社工站建设,实现资源共用共享。充分利用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社会救助服务站(点)、综合养老服务中心、未成年保护工作站、敬老院等,为社工站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活动场所和工作条件。

(三)人员配备

根据乡镇(街道)确定的社会工作服务事项配备专业社会工作者。通过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设置社工岗位或从具备社会工作专业素质的现有社区工作者中转化等途径综合解决。每个社工站至少配备2名以上具有社会工作专业素质的社工。社会工作专业素质指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取得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取得社会工作及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相关专业主要是社会学、社会政策、民政管理、社区管理等专业;近五年来接受过累计不少于120小时的社会工作专业教育培训,且从事驻站社工工作3年内应考取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鼓励通过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方式委托社会组织等合法主体运营社工站、开展社工服务项目、充实社工站专业服务力量等。承接政府购买社工站服务项目的主体为依法登记成立的社会组织等合法主体,其业务范围应含有社会工作内容,具备相应社会工作服务能力和条件。

(四)制度建设

各地应制定乡镇(街道)社工站服务内容清单,建立健全社工站运行管理制度。社工站应有人员管理、服务规程、职业道德规范等加强内部管理与建设的制度;有服务场所使用管理服务档案管理、志愿者培训与管理等保障规范运行的标准;有社会工作督导、服务对象满意度、第三方评估等注重效果检验的反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要深刻认识社工站建设的重要意义,把加强社工站建设作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的具体措施,纳入“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提高政治站位,抓好贯彻落实。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群团助推、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工作推进机制,推动乡镇(街道)社工站在困难群众帮扶、老年人服务、困境儿童关爱保护、社会支持网络构建、社区参与能力提升、社会工作机构与志愿服务组织培育等方面发挥作用,成为基层治理与服务的重要力量。

(二)强化综合保障。将社会工作相关服务项目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加强乡镇(街道)政府购买服务公共平台建设,健全市场化运作机制,鼓励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参与政府购买社工站相关服务项目。购买服务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依据购买服务内容纳入相关部门现行经费渠道予以保障。其中,服务对象摸底排査、家计调查、业务培训、政策宣传等事务性工作,通过各级既有的相关工作经费统筹安排;服务对象心理疏导、照料护理、康复训练、送医陪护、社会融入、能力提升、资源链接等服务性工作,符合规定的可从困难群众救助等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引导社会资金支持社工站建设,探索建立多元化社会工作服务投入机制。

(三)加强监督评估。各地要明确分工,压实工作责任,把社工站建设纳入民政重点工作综合评估。加强对政府购买服务资金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规定的资金使用范围和支出渠道,确保资金使用公开透明,规范有序。推进社工站标准化建设,强化对社工站服务过程、服务质量、服务成效等方面的督导和评估,评估结果可作为下一年度编制政府购买服务预算和选择政府购买服务承接主体的重要参考依据。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地要及时总结经验、发掘亮点,综合运用电视广播、报刊杂志、网络视频等传播载体,加强舆论引导,主动回应群众关切,生动讲述社工故事,营造有利于乡镇(街道)社会工作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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