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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山东民政成绩单:社会救助工作

2023/01/31 14:20 294

2022年,全省社会救助工作坚持党建引领,不断健全体制机制、完善管理手段、提升服务能力、引导基层创新,切实兜牢兜实了基本民生保障底线,有力推动了全省社会救助事业高质量发展。在2022年度民政部重点工作评估中,我省社会救助工作稳居前列;《民政部简报》3次刊发我省社会救助工作经验做法;在全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推进会、全国民政工作座谈会上我省作了交流发言。省民政厅社会救助处等4个单位和8名同志分别被民政部授予“全国社会救助工作先进单位”“全国社会救助工作先进个人”称号。

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进一步健全。指导16市全面修订低保办法,省市出台特困人员认定办法,适度扩大保障范围、放宽认定条件。出台《山东省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认定办法》,改革完善急难型临时救助制度,全面取消急难型临时救助户籍地、居住地申请限制,实行由急难发生地24小时先行救助,较好化解了城乡居民临时性、突发性、紧迫性生活困难。

低保和特困救助保障标准继续稳步提高。落实省委省政府部署,连续第三年大幅提高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保障标准。全省城乡低保平均标准分别达到每人每月899元、721元,较上年分别提高10%、14%,分别位居全国第7位和第8位,城乡低保标准之比达到1.25:1;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平均标准分别达到每人每月1277元、1028元,分别较上年提高11%、17%,分别位居全国第9位、第10位,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之比达到1.24:1。经省政府同意,2022年11月省民政厅会同省财政厅出台文件,进一步健全完善城乡低保标准与上年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增幅挂钩、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与当地城乡低保标准挂钩的动态调整机制。

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常态化帮扶机制建立健全。在圆满完成社会救助领域脱贫攻坚兜底保障任务基础上,按照中央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依托山东社会救助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建设了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和数据比对,确保困难群众早发现、早救助、早帮扶。截至2022年12月底,全省纳入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214.61万人;全省保障低保对象138.2万人、特困人员33.9万人,其中2022年内新纳入低保10.4万人、特困3万人,实施临时救助17.8万人次、发放临时救助金2.9亿元;为178万名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2.85亿元,为困难群众发放价格临时补贴513.7万人次、1.29亿元;全省137.9万脱贫享受政策人口中有70.4万人纳入低保、特困保障范围,占比51%。

服务类救助有了长足发展。围绕困难群众需求,全省已有11市、126个县(市、区和功能区)制发了发展服务类救助政策文件,推进救助模式由单一的物质救助向“物质+服务”转变,受益群体从分散供养特困人员逐步向低保家庭中有需要的失能老年人、残疾人等群体拓展,涌现出一大批富有特色和社会影响的服务救助品牌,全省24万名困难群众享受到政府购买的照料服务。在省内沿黄流域和乡村振兴重点扶持共35个县市区创新实施了“情暖夕阳”项目,预计省市县三级慈善总会每年出资4100余万元,资助3.8万名经济困难(低保)失能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或为其购买居家养老服务。

社会救助创新实践成果丰硕。加强社会救助综合改革实验区建设,开展全省社会救助优秀创新实践案例、优秀宣传成果、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最美照护人”、社会救助优秀品牌等评选推介。威海市、青岛市崂山区、潍坊市寒亭区、肥城市圆满完成全国社会救助改革创新试点任务。曲阜诚信救助经验入选2022年度全国社会救助创新实践优秀案例。创新建立社会救助“三主动“(救助政策主动告知、救助对象主动发现、救助结果主动公开)机制,由“人找政策”变为“政策找人”。2022年,全省共培训政策宣传人员23万人,上门宣传政策172万户,以“二维码”形式社会宣传救助政策和公开救助对象信息实现村级全覆盖。该做法被《人民日报》报道。在全国率先建立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衔接机制,设立了省级慈善救助项目库,2022年支出资金8556万元,受益困难群众达10.2万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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